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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盐场纪念馆文物资料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31 13:55:37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始建于1958年4月, 成千上万的热血青年参与了当时艰苦的建设过程,国家轻工业部曾授予“愿梅山之花开遍全国沿海各地”的锦旗。目前遗存的梅山盐场旧址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弘扬梅山盐场人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鼓舞新一代梅山人无私奉献、再创辉煌,北仑区拟建设梅山盐场纪念馆(暂定名)。梅山盐场纪念馆集收藏、展示、教育、研究等功能于一体,致力于铭记盐场创建及运营的时代历程,彰显盐场的历史成绩及盐场人的进取精神,与梅山盐田旧址、盐场筹备处旧址等工业遗产形成有机互动,成为开展创业奉献的重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有关的实物及文献资料。

一、梅山盐场纪念馆文物资料征集内容:

1、反映宁波(北仑)地区盐业历史文化的实物及文献资料(如盐业各种生产工具、盐票等);

2、反映梅山盐场创建发展、运营生产、员工生活、优良业绩、废场专业的实物和文献资料(如建筑图纸、建筑工具、生产工具、运营设备及采买记录、生产产品、销售记录、员工资料,员工文娱生活资料、表彰锦旗、荣誉证书、报刊杂志、口述采访和各类相关影音资料等) ;

3、反映当代梅山人建设梅山保税港区的事迹和相关资料。

二、梅山盐场纪念馆文物资料征集类型:

1、实物:包括文物、生产工具、设施设备及模型、服装、宣传品、纪念品、礼品、用品、证章、标志、牌匾、票证、锦旗、荣誉证书等;

2、资料:包括照片、图片、书信、批示、文件、手稿、工作记录、书籍、画册、报刊、媒体报道、视频及录音等。

三、梅山盐场纪念馆文物资料征集方式:

1、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展品无偿捐赠给国家,主办方将给捐赠者颁发证书,并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

2、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主办方在对拟收购文物展品进行鉴定后,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并支付一定的金额予以收购。

3、借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展品收藏保管权或所有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展。主办方将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建设梅山盐场纪念馆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希望社会各界对梅山盐场纪念馆的文物资料征集工作予以指导和大力支持,热忱期盼您的积极响应。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港博路6号·中国港口博物馆

联系人:陈卫立   电话: 0574-26915512、1330665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