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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流程
发布时间:2017-01-11 13:34:59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定位为以港口文化为主题,集展示、教育、收藏、科研、旅游、国际交流等功能于一体,体现国际性、专业性、互动性的我国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的综合性大型港口专题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开展社会教育、科学研究等项业务活动的基础,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始终将藏品征集作为经常性的业务活动坚持始终。为此,特制定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流程如下:

  一、藏品入藏标准

  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自2009年筹建伊始,就建立了与本馆宗旨和使命相符的收藏体系。无论是筹建过程中,还是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中,都在收藏体系框架指导下征集藏品。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文物,应至少具备文物三大价值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适当降低标准。此外,针对现当代美术作品,我馆还制定了相应的收藏标准(详见附件1)。

  二、藏品征集机构

  为加强藏品征集工作的组织保障,我馆成立有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馆长、分管副馆长、学术委员会负责人、藏品管理部门负责人、陈列展览部门负责人、学术研究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馆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藏品管理部是具体开展征集工作的业务部门,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开展征集相关工作。(详见附件2)

  三、藏品征集流程

  每年年底由藏品管理部根据馆藏文物架构、陈列展示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需要,制订下一年度藏品征集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

  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集中召开一次藏品征集会议,专题研究与藏品征集工作有关的事项。征集人员对所征集的藏品要按照真实性、科学性、长久性的原则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并提前递交书面征集请示(以下简称申报单)及藏品清单(包括名称、质地、时代、用途、尺寸、数量、价格、合法来源等)和图片给文物管理部,以备开会讨论。遇有重大、特殊、紧急征集事项,可临时增开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征集请示经批准后,藏品管理部着手开展征集工作。重要藏品的征集,应组织专家对拟征藏品进行评审。

  对重要藏品征集组织的专家评审会,须邀请二至四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拟征集藏品的真伪、估价及历史、人文、艺术等价值作出客观评定,评审专家应在鉴定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经专家签署的鉴定意见表应与拟征集藏品的相关资料一并由文物管理部予以存档。专家评审材料是藏品征集的重要依据。

  完成拟征藏品的请示、专家评估等程序后,征集业务经办人员按照征集对象价值所需审批层级,将《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藏品征集申报单》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审批。

  藏品征集项目经批准后,征集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开展征集工作,并在藏品到馆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藏品入库交接、资料存档等相关手续。

  在征集过程中,如遇确有必要征集且价格合理的藏品,因时间紧急无法履行正常报批手续的,征集人员应向文物管理部负责人汇报,并由文物管理部负责人向馆长作口头汇报,经馆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的同时,应尽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藏品的详细情况、征集的理由和征集经过,并在事后补齐相关手续。

  重要藏品捐赠、交换、调拨、移交可举办相关仪式。

  藏品捐赠按照《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文物捐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藏品的交换、调拨、移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调查和征集藏品所产生的所有资料,均应分门别类予以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对于征集到的藏品及其原所有者的资料建立详细的档案。所有资料档案均应指定专人管理。

 

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图

 

采集征集信息

藏品管理部成员讨论商定征集意向

向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征集请示、文物清单(名称、数量、质地、时代、尺寸、报价)、图片

召开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与藏品管理部成员参加的

文物征集会议,议定征集与否

联系专家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完成专家鉴定意见表、《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藏品征集申报单》、《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藏品征集清单》,方可与卖方或藏家拟订合同

征集藏品到馆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

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提交征集清单、申报单、专家鉴定意见、藏品征集收据原件存档

征集人凭发票、藏品征集收据、入库清单及征集清单、申报单、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

 

附件1.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现当代美术作品收藏标准(暂行).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