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如何?面临什么问题?天津的水下文化遗产有哪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柴晓明与天津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梅鹏云。
■ 新闻前提
11月22日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海洋局在京签署“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共同推进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海洋事业的发展。11月24日至26日,首次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与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在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举行,来自9个国家的80多位水下文化遗产领域的专家、学者及代表在此研讨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今年,即“南澳1号”水下考古之后,两件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大事件将人们的目光再次吸引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上来。
我国正式开始水下文物研究和保护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在国家历史博物馆的考古部里成立水下考古机构,从而开始了中国人对水下文物保护的征途。法国从上世纪四十年代水肺被发明后,就开始做水下考古,我们的邻国韩国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展了相关工作。与其相比,中国起步是比较晚的,但是发展比较快的。去年以来中央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这与国家海洋战略是有关系的。2009年9月28日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成立,全面协调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进入到结合考古、出水文物保护、海上文物监控等工作的新阶段。
摸清家底:我国水下文物很丰富
记者: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海洋局签署“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对于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有哪些影响?
柴晓明:这个协议可以说是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必然结果。因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陆地相比有相同之处,同时也有很大区别。区别之处在于,水下文化遗产都是被水淹没的,水下情况不明、环境凶险和人的生理特性都决定了调查研究保护水下文化遗产,需要更大力量的高科技支持。而海洋局在技术上是有优势的,文物局与海洋局优势互补,可以更有效地对水下文化遗产进行勘察和保护。
记者:我国目前水下文化遗产现状如何?
柴晓明:据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确定位置的古沉船遗址70多处,而其他资料记载过的沉船位置数量超过3000处,但是我认为远远不止,因为据统计法国的水下文化遗产数量就达到了15万处,当然这里不只包括沉船,而我们作为海域如此辽阔的国家,水下遗产的数量可能会更多。所以在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摸清家底”。
记者: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柴晓明:在起初的工作中,我们的工作主要是针对水下文物的调查研究,近些年,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不法分子对水下文物的盗捞猖獗,极大威胁了水下文化遗产的安全,文物部门、海上执法部门对水下文物的保护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
人们熟知的“南澳1号”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被发现的,这期间海上执法部门一直在对其进行巡控,可是还是发生了盗捞;在此之后,特别配备了雷达,专门监控“南澳1号”,发现控制效果比较好,但是盗捞越来越疯狂,为追捕盗捞者,边防巡警可能一夜就会出警多次,追捕盗捞者,巡逻艇等设备使用期严重缩短,长此以往还是难以保证“南澳1号”的安全,因此,在考虑其研究价值、海域状况等多方面后,决定对其进行抢救性发掘。现在媒体报道的一些沉船遗址的抢救性发掘,都属于被盗捞后进行的。
此外,一些已经发现的水下遗址,当考古人员第一次接触时,发现其保存状况不好,但是由于水的侵蚀性很强,掩盖了痕迹,已经很难判断是由于环境造成其本身保存状况差,还是在历史上被盗过。
“十二五”工作重点:
加强法治和基础工作
记者: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国外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呢?
柴晓明:以意大利为例,如果有人想要打捞并携带一件水下文物入关是非常困难的,在意大利,相关的法律和管理体系非常健全,比如制度方面,中央政府下设文化遗产部,有专门的文物宪兵负责文物保护,所有的文物保护机关是由中央垂直领导的,这就加强了文物保护的工作和执法力度。此外,意大利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很到位,发现一个水下文物点,马上登记,将位置信息录入地理信息系统,进行立体监控,一旦有船接近相关海域,马上就可以被发现。我们也希望可以借鉴类似的经验。
目前,下一步工作是在福建漳州半洋礁海域进行试点,用现成的技术,如水下蛙人、鱼雷探测和奥运会、亚运会中运用的一些水下安保技术,进行简化,探索适合我国海域情况的、适合基层人员掌握应用的监控系统。
记者: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水下文物保护有哪些重点工作?
柴晓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下一个五年规划期间要达到的目标是,基本建立法规健全、队伍精干、技术领先、基础扎实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形成国家主导,以沿海海域为主,适当兼顾内陆水域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格局,实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与“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相比,是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向前发展了一步,总结了经验,梳理了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计划下一步重点发展哪些项目,比如:
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我国针对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还很少,那么一些在陆上文物保护方面行之有效的办法能否移植到水下文物保护上来呢?比如建立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有多个沉船遗址的海域可以建立水下文物保护区,这些具体的法规制度建设是需要下大力量去完善和发展的。
在人员建设方面,水下考古需要潜水,目前经过潜水培训并认证的工作人员不足100人,有些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条件的变化,已经退出了一线,真正可以从事水下工作的人员就更少。此外,我国从事水下文物研究的专门机构一个都没有, 水下文物研究人员是分散在各个相关单位的。我认为中央和各沿海省是不是可以考虑设立专门机构,这样更有利于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加强基础建设方面,要踏踏实实地把经验和成果汇总,建立数据库,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发掘,开展群治群防,加强执法、扼制盗捞。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工作,协调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陆上文化遗址保护的效果已经很明显,建设遗址公园,老百姓生活环境改善了,地方经济效益和文化内涵得到提升,让人们体会到“文物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自然会自觉地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这也是保护方式发展的趋势。
天津现状:
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实现双赢
记者:目前天津地区水下文物遗产的现状如何?
梅鹏云: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天津地区的确发现了一些线索和可疑点,比如有渔民打捞上来一些青花碗等等,但是只是初步确定范围,具体位置、水下情况等,还需要做大量的后续工作。
记者:您觉得这些可疑点发现水下文物的概率有多大?
梅鹏云:我只能说,天津是历史上的水路要道,船舶、码头、航道在几百年的发展中必然会留下遗迹,等着我们去探索去研究。
记者:在目前的条件下,天津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哪些工作要做?
梅鹏云:第一是要摸清家底,要做大量前期考古和调查工作。目前天津各行各业建设力度加大,一些建设施工项目会对地下或水下可能存在的历史遗迹和文物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所以我们也在加快勘察工作,同时正在和各个方面协调合作,希望能在项目选址立项之前参与其中,将考古调查工作做在前面。
在这里,我也想呼吁社会各界支持我们的工作,加入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行列中。如同“南澳1号”、“南海1号”、“重庆白鹤梁”等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只投入不产出,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适度开发不仅可以提升文化遗产所在地的文化内涵,还能够为经济的发展做贡献,是一举双赢甚至多赢。
来源:天津网